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苹果或可求助美国商务部
bjtiger | 2012-02-08 10:48:17    阅读:3005   发布文章

近日,美国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关于IPAD商标之争,再起风烟。

深圳唯冠向工商部门投诉,北京市西城工商分局经检科已立案调查,深圳唯冠向苹果公司提出了100亿人民币的赔偿要求。

真是狮子大开口啊!

虽然我没看到国外媒体关于此事件的报道,但是肯定会有文章把深圳唯冠说成是强盗与无赖的,因为这符合一向以人权卫士自居的米国人的逻辑。

从公开的报道材料分析,早在2000年时,香港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,第二年,唯冠实业旗下的深圳唯冠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。

2010年,苹果IPAD产品面市,并开始进行军中国市场。

针对注册IPAD商标一事,苹果公司一开始不是没有关注,但是苹果公司当时没有直接出面向IPAD商标所有人进行购买,而是通过一家中间公司实施。

2009年,一家名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(缩写:iPadL,以下简写为IP)的公司与台湾唯冠电子签署协议,转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共10个商标。当天,唯冠电子与IP公司签订《中国商标转让协议》,约定唯冠电子以1英镑的对价将涉案商标转让给IP公司。此后,苹果公司与IP公司签订了一份10美金的转让协议,自认为取得了包括中国大陆地区在内的IPAD商标所有权。

到此有两个疑问,一是为何苹果公司不直接出面?二是为何这样一个商标转让价格才有1美元和10美元?
实在是看不明白。

照目前的情况看,苹果公司一定正在搜集证据证明台湾唯冠就是大陆IPAD商标的所有人,或者是其与深圳唯冠存在投资股权关系,这样就可以避免被高额罚款。但是深圳唯冠公司已经明确表述,该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,与台湾唯冠并不存在股权关系,独立拥有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权。

这样看来,一旦苹果公司败诉,势必会为此付出巨额赔偿金,或许也会像GOOLE一样,愤然退出中国市场?

或许,苹果公司可以求助一下美国商务部,从WTO规则入手把此事提交WTO机构进行仲裁,起诉中国政府违反规则进而达到深圳唯冠撤诉并与其全解的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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